2016届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5年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同一补贴对象不重复发放补贴。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领流程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25日之前,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建议学生将原件进行拍照保存以供审核时出具及上传求职创业补贴系统,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中每项需认真填写清楚、准确,学生申请栏需本人签字,学校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于孤儿的,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在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所有页面)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照片及复印件(须复印体现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关系的页面,不能体现关系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 4、毕业生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的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标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提供建设银行卡号的不需要列明支行名称)。 (二)学校初审及公示 请各系(院)要对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初审后,就业指导处将各系(院)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各系(院)填写《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及抽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复核及抽查的结果确定发放对象,填写《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4),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将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于每年11月底前送市教育局及市财政局留存。 (三)发放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的补贴拨款申请及申请补贴人员的信息资料后,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补充:凡是2015届毕业生有属于残疾人、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四类之一的也可按以上要求进行申请。)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入学前户籍地 学 历 免冠照片 专 业 移动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QQ号 家 庭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电子 邮箱 开 户 行 银行 账号 申报类型 □孤儿 □残疾 □城乡低保家庭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班级意见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所 在 院 系 意 见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系(院)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 QQ号 开户行 银行卡号 类型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总支书记): 备注:1、届别请填写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年,年度请填写申请补贴年度 2、此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各一份。 3、类型:按照残疾人、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四类填写。填写时,同一类型人员应集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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