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日期:2009-02-1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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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09]008号”文件,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作为教育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育科学研究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70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招标课题和其他课题互不交叉,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 三、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4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各课题申报人务必按《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等相关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6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上交配套的电子版。请课题申报人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资料报送产学研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产学研处将组织专家评选,从申报课题中择优报送。 咨询电话:2861199 产学研开发处 2009年2月13日 附件: 1、《课题指南》 2、《课题申请·评审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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