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空调管理制度
日期:2006-05-0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8

       为建设节约型学院,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节约用电,同时为了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软件学院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全体教职员工依照执行。

 1、温度高于4摄氏度,低于28摄氏度,任何场所不得开启空调。

 2、 非学院安排的工作时间,不得开启空调。

 3、 空调开启后,不得长时间敞开门窗;使用空调的场所最后离开的人必须关闭空调。

 4、下班后,不得让空调空转。<?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责任划分:

场所

上班时间负责人

课外时间负责人

各办公室

主任

主任

机房

任课教师

机房管理员

教师备课中心

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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