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2006年度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通知
日期:2006-03-2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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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教职改办字[2006]2号、湘人发[2006]11号、湘建人教[2006]14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即将开始。

一、报考条件

1、初级: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土建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4)高中、中专、技校毕业或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3、高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人员且符合申报土建系列(含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中级职称的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三个考试科目。其它各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三个考试科目。

高级职称的主要是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有关法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以及实际运用能力,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采用开卷方式。

三、初、中级职称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的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考试成绩两年有效,2005年考试合格的成绩今年仍然有效。

请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于2006年3月30日前携带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四张、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名费195元(不含教材费)到组织人事处登记报名,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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