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日期:2006-03-1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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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按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度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工作安排

1.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组织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日,请各部门通知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已通过教师岗前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乙以上的人员参加本次认定。

2.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另提供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情况登记表。同时请将上述材料中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面试试讲登记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和聘任合同书复印件装订成册。由学院携上述材料统一到省教育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2002]9号)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费标准的通知》(湘教费[2003]154号)规定,本次认定收费每人为210元。

四、要求

1、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于3月13日前携带近期同底1寸照片4张提前到组织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含体检表)。

2、体格检查时间已定于3月18日上午8:00-12:00在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届时请带上《体格检查表》(贴好照片)和身份证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3、请各位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决不能敷衍、马虎,否则后果自负。

4、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时间很紧的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组织人事处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确保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备注: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科目分类表

数学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力学   物理学    化学   工程与技术科学材料力学     机械工程     动力与电气工程     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

计算机科学技术    化学工程    食品科学技术    土木建筑工程    管理学

马克思主义   哲学    语言学   文学   艺术学   历史学   经济学   法学

政治学    教育学    体育学科    统计学

    2.所有材料(含复印件)规格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16开外均为A4。

附表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1寸免冠近期照片)

附表二:体格检查表(1寸免冠近期照片

附表三:思想品德鉴定申请表

附表四: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寸免冠近期照片)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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