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操作流程
日期:2005-10-0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1
1.各系(院、部)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教师课时津贴报表经人事处(教师资格审查)、监审处(课时津贴总额登记)审核后报财务处苏婷婷签收。<?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延期到下月与上月的名册一并上报。财务处不单独办理个别教师或滞后上交的事宜。如因延期报表造成增加教师个人所得税交纳额的部分由教师所在系(院、部)负责。
3.财务处将各系(院、部)上报的教师课时津贴与档案工资同步发放。
4.跨系(院、部)上课教师的课时津贴由所任课系(院、部)统计课时、计算课时津贴交教师编制所在系(院、部)统一造表上报。期末由各系(院、部)自行结算,并报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5.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津贴及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由各系(院、部)单独列表,同时上报财务处。兼课人员的课时津贴单独发放,不进工资表。
6专职教师课时津贴仍按70%予发,剩余30%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行政兼课人员及外聘教师的酬金不再预扣30%。
7.各系(院、部)每月15日前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单。
8.为统一统计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期限的口径,05年下期统计期为:
10月份统计:1—4周的课时情况
11月份统计:5—8周的课时情况
12月份统计:9—13周的课时情况
1月份统计:14—19周的课时情况
2005年9月29日
附件:
教师课酬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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