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321”联系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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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执行院党委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制定的“321”联系制度(即院级领导每人联系一个系(院)、一个班级和一个学生小组或寝室;中层干部每人联系一个班级和一个学生小组或寝室;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每人联系一个学生小组或寝室),真正做到以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全面关心系(院)、班级工作和学生成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我院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321”联系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检查落实意见。
一、具体要求
(一)关于联系系(院)工作的要求
1.全面了解和掌握系(院)基本情况,包括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学生情况以及政工队伍等情况;
2.参与系(院)重大工作的研究和重大活动;
3.每个月至少听一次课;
4.交2—3个教师朋友;
5.每期至少参加一次该系党支部(教工、学生支部均可)的活动;
6.帮助系(院)解决实际问题。
(二)关于联系班级工作的要求
1.了解班级基本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
2.每期至少参加一次班级的集体活动;
3.每期至少召开一次班团干部和党员的座谈会;
4.力争使该班成为系级以上先进班级。
(三)关于联系学生小组或寝室的要求
1.了解该组或寝室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其思想动态;
2.交2—3个学生朋友,力争培养一个先进典型;
3.每期至少参加一次该组或寝室的集体活动;
4.力争使所联系的小组或寝室成为班级以上的先进集体。
二、检查落实
院级领导必须将自己执行联系制度的情况,在每季度的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汇报,具体检查落实由党办负责。
中层干部执行联系制度的情况,由宣传部检查落实,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党办。
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联系小组或寝室的具体安排,由党办以总支(支部)为单位划分到各系(院),再由各总支书记与所分配的系(院)衔接落实到人,其执行联系制度的情况,由所在的总支(支部)检查落实,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党办。
三、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联系系(院)、班级人员安排表
中共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发:学院各部门
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湖南中华职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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